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
2015年2月24日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
  如果被羁押人是因违反刑法的规定被羁押,说明被羁押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就不是处罚了,而是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案件的不同分为3天、7天、30天。最长时间就是30天。如果公安机关想要继续羁押人犯,就必须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向检察院提请变更强制措施—逮捕。
逮捕
  逮捕这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本身是没有权利批准的,只有检察院有批准权,检察院要在7天内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作出逮捕的决定,这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实体程序中即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阶段中都要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如果检察院不决定逮捕,公安机关就不能继续羁押人犯,要给被羁押人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使被羁押人处于自由的状态。
来源: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李鉴春——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1378127166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