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两名男子在市中区一宾馆交易毒品,交易完成后,民警破门而入,将两人控制,现场缴获毒品40余克。11月22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获悉,因贩卖毒品罪,林某和董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8年。
2月28日晚上,按照约定,两人来到古槐路一家宾馆,林某把约20克冰毒卖给了董某。正当林某带着剩余的29余克冰毒准备离开时,民警破门而入,将两人当场抓获。3月1日,民警又在林某驾驶的轿车内查获冰毒49余克。公安部门查明,两人之间有多次转款记录,累计数额人民币达8.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董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公诉机关指控林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董某犯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山东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林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董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晋森 唐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