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子不想还父债应该怎么办
2015年5月7日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获悉,该区男子刘强(因判缓刑而不写真名)因在公交车上扒窃1.5元,构成盗窃罪,经该院起诉后,区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据悉,此案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作出的判决。 

  据检察官介绍,2011年9月27日上午,刘强接到一朋友邀约“做业务”的电话。他们所谓的“做业务”,就是到公交车上扒窃。出门前,刘强特意从家里带走了一个自制约5厘米长的刀片,以便于作案。出门后,刘强一直没找到合适的目标,便顺路去綦江区鱼田堡看了看母亲。途中,刘强再次接到朋友电话,于是相约在鱼田堡见面。

  当刘强和另外两名朋友相见后,三人一起乘车赶到万盛,途中也未找到“下手”的机会。终于,当刘强等人在万盛坐车返回鱼田堡时,三人盯上了一名靠窗坐,并挎着一个挎包的白衣男子。为下手成功,刘强等到男子身旁的女乘客起身下车后,迅速坐到“目标”身边。

  当车行至万盛福耀玻璃厂附近时,刘强开始动手。他先用手去拉了拉男子挎包的拉链,因位置不方便,未能成功。好不容易拉开后,他伸手进去一阵乱摸,却没能摸到钱,他索性将手伸进男子裤兜,结果只摸出了1.5元。

  “住手!”刘强还未将到手的钱捂热,车上便有人对他大喊道。  原来,刘强下手时,便被同车便衣警察发现,并抓了个正着。刘强一时害怕,赶紧将握在手中的钱币以及作案的刀片丢在公交车上。听到喊声后,被扒乘客才得知自己被小偷光顾了。

  检察官称,虽然,这次刘强扒窃数额小,但他是一个惯偷。据查,刘强从1987年到去年7月,先后因盗窃两次被判刑,两次被劳教。刘强最近一次被劳教,是从去年7月开始的,在此期间,他因患病被允许所外执行,而这次扒窃,他还处在所外执行期间。

  今年2月,綦江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刘强向区法院起诉,并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刘强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现金1.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为此,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刘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说法:扒窃入刑不因金额多少

  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秘密窃取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自《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增加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也构成盗窃罪的规定。也就是说,哪怕扒窃1毛钱,都构成犯罪。换句话说,扒窃入刑,不会有扒窃金额大小的限制。法律如此规定,将有力震慑公共场所小偷小摸的行为,对抑制扒窃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李鉴春——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1378127166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