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学子勒死11岁男童埋尸敲诈
被告人连勇,30岁,出生于山东聊城,北京大学自考本科生。2010年11月14日中午,连勇至昌平区某村寻找住所,被正在跑闹的11岁男童小华(化名)撞了一下。连勇遂将小华骗至其暂住地,将小华勒死,将尸体装箱,并与次日早上将尸体埋掉。后连勇又用手机向小华家人勒索15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辩护人认为,本案是由于被告人在事业及感情方面长期受挫所引发的,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连勇因不能正确处理本人生活中遇到的挫折,无端迁怒于他人,故意非法剥夺年仅11岁的小华的生命,致人死亡,后又利用被小华亲属寻子心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小华亲属勒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连勇将在生活中遇到挫折而积累的消极情绪,无端迁怒于无辜的被害人,并实施杀人行为,其行为在动机方面毫无正当性可言,因此对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杀人后敲诈如何判刑
2011年7月21日,法院判决被告人连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连勇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连勇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0余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连勇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