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文章列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不能随即兑现的金
2015年7月21日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研字(1989)1号请示已收悉。答复如下:
  同意你们在请示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即盗窃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有奖债券,虽然不能随即兑现,但这类债券不记名、不挂失,其性质与国库券、股票相类似,一般应按票面数额计算。对于未兑现的,处理时一般可做为从轻考虑的一个情节。

来源: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李鉴春——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1378127166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