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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佛山禅城区环卫局副局长被控贪污私分国资
2015年10月30日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1月11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佛山市禅城区园林市政环卫局副局长、市政管理处主任姚文忠及区市政管理处副队长王世友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犯罪案件。两被告人贪污、挪用公款金额共高达120多万,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及金额高达350多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初,时任市政管理处主任的姚文忠指使王世友从其保管的单位“小金库”中以虚列支出或收款不入帐等手段截留公款30万元,王世友按照姚文忠的指示分别于2004年11月26日、27日、2005年1月8日分三次每次提款10万元交给姚文忠,姚文忠便将该款据为己有。

    2004年6月,姚文忠与该处副主任萧某、党支部副书记邓某(另案处理)在其办公室经商议后,共同侵吞王世友负责保管的单位“小金库”中的公款10万元,其中姚文忠、萧某、邓某分得3万,王世友分得1万元。

    同年9月份,姚文忠还与萧某、邓某以“房屋装修补贴”的名义,共同侵吞公款6万元,每人分得2万。

    另外,姚文忠还2002年至2005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发放“中层会议费”为名,多次将单位“小金库”的公款共计50.4万元分给单位中层干部,姚文忠自己从中独得29800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1年11月至2003年1月间,被告人王世友利用其担任副队长兼管单位“小金库”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私自挪用上述公款共计34万多元存入自己在证券交易所开设的私人炒股存折中,并将其中21万元划入证券公司进行炒股。2003年7月至2004年4月,被告人王世友还擅自将单位“小金库”部分公款以“通知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而将存款利息6千多元存入自己腰包。

    为掩盖犯罪事实,被告人姚文忠、王世友还伙同萧某、邓某先后于2004年10月24日、2005年8月共两次经秘密商议后,决定销毁王世友保管的“小金库”账册和原始凭证。王世友等人用火或剪刀分别于上述时间将市政管理处1994年12月31日至2005年8月3日涉及金额高达350多万多元的全部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销毁。被剪烂的部分由王世友将其保存在其亲属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文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35万元;作为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共50.4万元,数额巨大;并指使他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要求法庭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世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共346601元,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6000多元;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王世友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供认不悔,要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文忠则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行拒不承认,并辩称认为市政管理处属于事业单位,并不是国家机关,自己并未构成犯罪。

    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法院将择期另行宣判。



来源: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李鉴春——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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