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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川保健院院长上岗两年半受贿38次收脏款27万
2015年11月27日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了对原合川妇幼保健院院长杨某受贿案的一审判决。这位上任仅仅两年半的院长,接下来的7年时光,将在监狱度过。

  2003年7月,42岁的杨某当上了合川市妇幼保健院的院长。已经过了不惑之年的他深切认识到权力的价值,以只争朝夕的态度开始了腐败。上任的当月,他就收了伍某某1万元,将其调到了妇幼保健院。之后的两年半时间里,杨某充分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把腐败的触角伸到了自己权力覆盖的各个领域,从人员调动、基建工程、药品采购到购买设备,凡是需要他签字的事情,他都要收点“签字费”。他收受的贿赂,多的一笔有10万元,少的一笔仅有1000元。他的胃口也确实不错,从2003年7月到2006年3月,短短两年半时间里,他就受贿38次,收受贿赂27万元,月均受贿1次,每次近1万元。收红包对他而言已经成了例行公事。

  不过,贪吃总会吃出毛病。杨某的恶行被群众举报后,合川区纪委立即对其进行了双规,之后,合川区检察院也对其立案侦查,并最终将其送上了被告席。当杨某得到自己一审被判了7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书后,立即提起上诉,认为可以侥幸减轻法律的制裁。但是,得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终审裁定后,杨某鄢气了,悔恨地说:“婚也离了,家也散了,关了7年出来,这辈子也没什么意思了。”一边说,一边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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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鉴春——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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