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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胡家庙派出所长钓鱼抓嫖贪财一审被判13年
2015年12月2日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钓鱼抓嫖,私设小金库,侵吞公款,1月5日,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原领导李财、刘长乐等人一审被判处十三年到一年有期徒刑不等。

2012年8月,市民张某在西安市东郊华清路一家足浴店准备找卖淫女时,被一名穿警服的男子和两名便衣男子带上一辆面包车,交了3000元罚金,但没有没有任何处罚证明。

有媒体记者对此暗访。暗访视频显示,男顾客刚进店不到20分钟,足浴店外就会来一辆只有前车牌号为陕ae5882、没有后车牌的面包车,车上三个男子,一个穿着制服,两个便衣,其中一个拿着警棍,将嫖客和卖淫女带上面包车。“执法”刚结束,足浴店关灯关门,但是短短一分钟后,又开门继续营业,此前被带走的卖淫女,20分钟内就会自行回到足浴店。对嫖客的罚款地点,就在派出所大门口。

西安市公安局成立调查组进行详查。

2012年12月17日,此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包括公安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原所长、原教导员在内的6名被告人出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起,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所长李财与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教导员的刘长乐商议筹集经费,鼓励民警违规罚款,给民警高额提成。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胡家庙派出所民警刘锋杰、柏根贵与辅警王卫成、社会闲散人员王付生利用色情场所的卖淫女引诱嫖客,再将嫖客抓获进行处罚,而对卖淫女及色情场所不作处罚。

胡家庙派出所私设的小金库迅速“壮大”。李财和刘长乐利用职务便利,以过节费和看望上级领导等名义,大量侵吞私设“小金库”内的大量资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财、刘长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财、刘长乐、刘锋杰、柏根贵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王卫成、王付生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属共同犯罪。

1月5日下午,雁塔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李财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被告人刘长乐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被告人刘锋杰、柏根贵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一年又三个月,王付生、王卫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李鉴春——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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