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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浴客泡温泉遭"现场直播" 恶意传播视频可获罪
2017年4月10日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多名女浴客泡温泉遭"现场直播"

中国青年网讯,寒冬的脚步越发临近,让裸露的皮肤去享受冬日罕有的温热感便成为时下最盛行的养身方式,但当泡汤、洗浴遭遇“被直播”、“被自拍”时,相信没有人会愿意忍受这样的“强行出镜”。采访发现,虽然目前一些温泉馆、洗浴中心明令禁止消费者将手机带入,但依然不乏有商家“贴心”地为消费者提供手机防水袋等物品,殊不知,有些实时信息一旦被传播,严重者或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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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小姐喜爱在各个温泉馆享受热气环绕带来的舒缓感,但前一阵的泡汤活动给她带来了并不愉悦的体验。根据庄小姐的描述,当天下午三点多,她独自一人去泡汤,放眼望去,前来泡汤的人并不多,“但是因为是一个人,我还是选择了一个最靠边上的小池子。”庄小姐表示,自己刚进水池没多久,便有两个年轻姑娘也选择进入温泉池,“她们下水没多久就拿出了一根自拍杆。”再仔细观察,竟然发现两个姑娘的假睫毛都未摘除,“来泡汤还不卸妆。”庄小姐无奈说。根据庄小姐的粗略计算,该温泉馆内有将近20多个温泉池,“我喜欢把每个池子都呆一遍,所以一个池子泡十分钟不到。”而在这几分钟内,庄小姐看到刚来的两个姑娘拿着自拍杆不断摆着各类造型,“一直到我离开,她们还在拍。”记者致电该温泉馆得知,馆内的确未对消费者携带手机等物品进内有明令禁止。

恶意传播隐私视频可获罪

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律师表示,对于公共洗浴中心、温泉馆是否允许携带手机进入一事,从保护消费者隐私的角度去看,经营方应当明令禁止消费者将手机带入公告浴室或温泉馆等地方。对一些私自拍摄或直播的消费者而言,在温泉、洗浴区域拍视频。如果未经他人许可,拍出暴露他人身体等情况,属于侵犯隐私权,“你可以直播你自己但是你不能涉及到别人。”甚至,如果直播一些不雅实况也有会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旦传播出去,或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律师提醒表示,消费者一旦被侵权,可以通过起诉拍摄者和商家来维权。

旅游专家提醒,游客在泡温泉舒爽身心的同时,要注意相关温泉礼仪。不少温泉基本上都是公共浴场,全裸入浴,还有男女混浴的露天浴场,也有穿游泳衣入浴的温泉,需提前确认,并注意相关事项,以免引起麻烦。

尤其是在日本,进入温泉池前必须先沐浴冲澡,彻底搓洗干净。不能裹着大浴巾进入温泉池,有纹身者也不能进入大众池泡温泉。而且手机、相机等设备不能带入温泉区。


来源: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李鉴春——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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