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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喊话吓跑劫匪 抢劫者网吧被捕
2017年4月14日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一、atm机喊话吓跑劫匪

日前,家住丹东凤城的吕女士独自一人在银行ATM机前取款时,遭遇一蒙面男子手臂勒脖颈抢劫,就在此危急时刻,银行ATM机前端突然喊话,“我是丹东监控中心,立即停止抢劫,我们已报警。” 蒙面男子顿时惊慌失措起来,放开手臂,将吕女士手中的700元钱夺下后,仓皇夺门而逃,放弃门口停放的助力车,消失在附近的胡同里。

据办案民警介绍,当日晚上,某银行丹东分行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正在自助银行大屏前巡查,当发现这一紧急情况后,值班员立即打开IP语音对讲向前端紧急喊话,吓跑了劫匪。

后来,警方多警联动,顺线摸排,用22小时将嫌疑人庞某抓获,而被抓时,他还在网吧打游戏。

据庞某交代,他之所以抢钱,其一是因为上网卡没钱了,游戏突然中断,而自己已经身无分文,其二是自己要存钱发微信红包。这样的作案动机令网友大跌眼镜。

二、抢劫罪的处罚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

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李鉴春——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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