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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晃县一民政员贪污受贿4万余元被诉
2017年4月26日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正义网湖南6月18日电经湖南省新晃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的吴某贪污、受贿一案,经湖南省新晃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后,日前已向湖南省新晃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吴某,女,现年46岁,中共党员,副科级干部,系湖南省新晃县某乡政府民政员,共计涉嫌贪污金额15050元,涉嫌受贿金额26609元。

  2008年至2010年期间,吴某所在乡村民张某、吴某某、甘某因灾后重建房屋或房屋改造资金困难向民政部门申请国家补助,经县民政部门批准后,分别下拨补助款1万元、3000元、7000元到乡政府,吴则利用为村民发放民政补助款的便利,分别只发放3000元、1500元、3000元给农户,将剩下的7000元、1500元、4000元隐瞒据为己有;期间另将姚某的双定补助款2550元据为己有。

  2010年期间,吴某所在乡村民杨某、吴某某、李某、李某某、姚某、潘某因灾后房屋重建或房屋改造资金困难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经湖南省新晃县民政局批准后,分别下拨补助款人民币7000元、7000元、1万元、7000元、1万元、1万元,吴某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系其从中帮忙或以还要照顾其村民为由,分别向6户村民索要好处费2000元、4000元、5000元、3000元、4900元、7000元。

  另该乡村民姚某因病住院,后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补助,给予其补助款人民币4709元,吴某代其从湖南省新晃县民政局将此款领回取出,只将其中的4000元人民币发放给姚某,截留了人民币709元。

  案发后,吴某的行为因涉嫌受贿罪被新晃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月5日被湖南省新晃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1月17日经湖南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间并退回赃款3.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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