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在宣判后,身为村主任的陈某某表示后悔万分,要以此为鉴。
2011年6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酒后与何某某等人至本县宝盈纺织有限公司帮助何某某追要工资。到达该公司后,该公司老板张某与何某某为工资问题发生争执,连陈某某的劝说也没有听。敢拿村主任不当干部揍他!陈某某借着酒性殴打了张某,后又殴打了前来劝阻的周某某、陈某等人。经鉴定,三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而被告人陈某某酒醒后也是吓得一身冷汗,当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并结合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情节及其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