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出狱被妻嘲讽将其打死 再次杀人会受到怎样的惩处
2017年6月10日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出狱被妻嘲讽将其打死

据中国新闻网消息,罗某彬1973年出生,1998年回家探亲期间将未婚妻杀害,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刑满释放。2015年7月与王某莲结婚,王是罗某彬父母的养女,之前有过一次婚姻。2015年11月22日下午,在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某巷房间内,罗某彬因琐事与妻子王某莲发生争执,持木板用力砸对方头面部,并用衣服勒王某莲颈部,造成王某莲死亡。罗某彬承认杀人指控,但辩称,没有预谋杀人,是吵架时一时冲动。

再次杀人会受到怎样的惩处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来源: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李鉴春——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1378127166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