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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切割机抢银行 抢劫金融机构判刑更重
2017年6月27日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带切割机抢银行

据警方通报的情况,凌晨1时20分许,梅江区三角镇客家村镇银行发出联网报警,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警情后,迅速组织派出所和路面警力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银行卷闸门被切割,大门被破坏。该男子见到民警后,立即钻进切开的洞内躲进了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赶到后打开大门,警察进去将他制服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发对实施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因公安机关及时赶到,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未能得逞,银行内的现金未遭受损失。目前,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抢劫金融机构判刑更重

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对其财物进行的抢劫,也包括对正在行驶途中的运钞车中的财物等实施的抢劫。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着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吸收和贷款发放,现金流通和转账结算,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的买卖等多种任务,是国家动员和分配社会闲散资金的必经渠道,又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一旦得逞,抢劫的钱物数额往往非常巨大,且常伴随着严重的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

因此,中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罚。


来源: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李鉴春——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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