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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寻衅滋事,因成功辩护获最轻判处
2017年6月29日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程某寻衅滋事,因成功辩护获最轻判处 基本案情:2012年7月下旬始,被告人程甲、程某、程乙在鄞州区某菜场卖鱼,为独占卖鱼市场份额,多次以言语及暴力威胁等手段对该菜场其他卖鱼人员进行驱赶,并将其中一人致轻伤。此案造成当地菜农恐慌,影响较大。    律师意见:本律师接受程某家属委托后,经与家属交谈,并到看守所会见,充分了解了本案事情的经过。为求得被害人谅解,在本律师的建议和主持之下,程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受伤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了谅解协议。另外本律师通过仔细查阅案卷,发现程建彪在被刑事拘留之前,在本案发生后,便衣民警查找疑犯时,发现程某形迹可疑,经盘问教育后,程某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条件。本辩护人认为,程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处理结果:法院采纳了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程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而其他两名被告人程甲被判一年六个月、程乙被判一年八个月。宣判后,程某和其家属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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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鉴春——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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