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文章列表
甘肃天水市秦州区首例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2017年12月2日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近日,由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天水市秦州区首例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被告人崔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本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秦州区宣判的首例危险驾驶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小轿车沿秦州区藉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市检察院办公大楼附近时,车右前部与行人刘某发生碰撞,致刘某受伤倒地,陈某驾车逃离现场驶至秦州区南郭寺山门处将车停放,后电话通知车主崔某,正在喝酒的崔某闻讯赶来将车开至南郭寺山道半坡停放。伤者后被他人送至医院抢救,于次日救治无效死亡。经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2011年6月14日检验:崔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03mg/100ml(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案发后二被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示:据统计,驾驶员酒后开车,其发生交通事故的比率为没有饮酒情况下的16倍。年关将至,各类聚会、应酬活动逐渐增多,广大驾驶员朋友需谨记:珍惜自己与他人生命,杜绝酒后驾驶。
来源: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李鉴春——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1378127166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