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一审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黄佳(化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黄佳,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2012年10月下旬,被告人黄佳在平乐县大发乡黄龙村委滩地村的蓬运冲山场,无证砍伐其自留山上的杉木,经鉴定砍伐林木的蓄积量为22.5833立方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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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电信诈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