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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收走手机男孩点火烧卧室 父母的监护权包括哪些
2017年12月26日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妈妈收走手机男孩点火烧卧室

男孩点火烧卧室,因妈妈怕影响学习收走了他的手机。近日,在九龙坡区金凤镇,因家长收走了手机,一名11岁的男孩竟点火烧掉卧室。据了解,九龙坡区警方此前曾多次接到手机引发的类似警情。对此,该局专家“蜀黍”特意教你如何防治“儿童手机依赖症”。

3月5日14时29分,家住九龙坡金凤镇的骆女士因与11岁的儿子闹矛盾,儿子随即离家出走。骆女士于是报警求助。金凤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位于虎峰村钟家院子的骆女士家中了解情况。原来,骆女士的儿子李某,现年11岁,为了玩手机,学习成绩直线下降。骆女士多次教育少玩手机,可儿子就是不听。3月4日晚,骆女士喊儿子吃饭,可儿子为了玩手机连饭都不吃。骆女士一气之下,就将儿子的手机没收了。为此,儿子和她大吵了一架,便关上了房门。第二日,骆女士一早便下地干农活去了,12点回到家中发现,儿子竟点火烧了家中的房子。灭完火后,骆女士准备找儿子“算账”,却发现儿子不见了,四处找不到人,她只好报警求助。

民警当即一边安排人员进屋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隐患,一边安排人员寻找骆女士的儿子。最终,民警在骆女士母亲家中,找到了李某。李某表示,手机被没收后,他气愤不已,起床后便将自己的书本及床铺烧毁。起火后,因害怕被父母责骂,便跑到了外婆家躲藏。在民警批评教育和劝说下,李某最终返回家中。

父母的监护责任包括哪些

1、失职责任。因父母的故意或过失而致被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受损害时,父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具体说,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分别其程度,或构成滥用责任(监护权滥用),或构成侵权责任。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代负责任。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做为法定监护人负有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至于确定损害赔偿的条件、赔偿的数额和方法等,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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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鉴春——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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